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03 年 02 月 18 日)
第4條
本會、本會所屬機關辦理科技計畫時,有關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運用 ,應與執行單位訂定書面契約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