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03 年 02 月 18 日)
第31條
研審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執行單位為管理與運用研發成果所制訂相關之制度與規範。

二、審議本會管理之國有研發成果管理與運用事項。

三、審議執行單位擬將研發成果專屬授權、無償授權、成果讓與等申請核 准事項。

四、審議執行單位自行將研發成果製成商品銷售須報經本會核准事項。

五、評鑑執行單位管理及運用研發成果之績效。

六、審議其他有關研發成果之管理、運用及分配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