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03 年 02 月 18 日)
第14條
執行單位經本會核准得依下列原則,將研發成果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人民 、企業、機關 (構) ,進行國際交互授權:

一、平等互惠。

二、所取得之標的有助於提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或增進經濟利益。

執行單位依前項授權所取得之標的,其運用及收入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