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1 年 06 月 01 日)
第8條
本會每四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 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專家、學者擔任委員,應親自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