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 97 年 10 月 23 日)
第8條
依據允收準則訂定允收計畫時,應就核能級產品零組件之關鍵特性選擇下 列適當允收方法:

一、特殊測試及檢驗:應依據允收準則之既定程序執行,並證實核能同級 品零組件具有執行特定安全功能所應具備之關鍵特性。

二、供應廠商稽查或訪查:供應廠商應具備合格之品保制度及作業程序書 ,必要時此項要求並應延伸涵蓋商業級零組件或原料製造商。訪查人 員應具備品保及技術專業,以確保供應廠商及其商業級零組件原料製 造商具有完善之品保制度並確實有效履行。

三、貨源驗證:對於無法經由特殊測試及檢驗確認之關鍵特性或允收準則 ,必須執行商業級零組件特定製程之材料程序及文件現場驗證,以確 定商業級零組件係按一定之製程所完成。貨源驗證之要求並應註明在 採購文件中。

四、供應廠商之供貨紀錄:指供應廠商依據檢證要求所提出之供貨紀錄。

前項第二款、第四款之允收方法,應配合其他允收方法執行,不得單獨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