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 97 年 10 月 23 日)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關鍵特性:指核能級產品零組件之重要設計、材料及功能特性,可經 由檢驗、測試及分析等方式之驗證,以對其能執行預期之安全功能提 供合理之保證。

二、商業級零組件:指非依照核能級產品零組件之特殊規格而設計製造者 。

三、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指商業級零組件經特定檢證程序,證實其特性與 原核能級產品零組件關鍵特性相當者。

四、技術評估:指依據核能級產品零組件功能要求,訂定關鍵特性及允收 準則,並確認其相關之需求均詳列於採購文件中之評估過程。

五、檢證:指經技術評估及允收程序,以證實商業級零組件之特性與核能 級產品零組件關鍵特性相當之作業。

六、允收:指採用客觀證據提供合理之保證方式,以確認所接收之商業級 零組件即為核能同級品零組件。

七、允收準則:指依據核能級產品零組件之預期安全功能要求,所訂定之 檢證合格標準。

八、環境驗證測試:指在同一製造批次之商業級零組件中隨機取樣,應用 模擬等效環境狀況執行零組件特性之驗證,驗證結果必須確保該批次 零組件在實際環境下之適合性,其主要之環境條件包括溫度、壓力、 溼度、輻射及化學等因素。

九、失效模式及影響分析:指評估組件之失效機制對安全功能所造成之影 響。

十、安全功能:指核子反應器設施中安全相關結構、系統及組件,在正常 運轉、可預見運轉事件、設計基準事故、外在事件及天然災害等狀況 下,能確保下列功能:

(一)核子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之完整性。

(二)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機,並維持在安全停機狀態。

(三)防止或減緩事故後廠外輻射劑量超出法規限值。

十一、國際性核能採購品保組織:指由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組成聯合團 隊,並遵循品質保證準則及品質保證方案規定,對核能同級品零組 件供應廠商及檢證服務機構進行稽查之國際性非營利組織。

十二、合格廠商名單:指通過國際性核能採購品保組織執行聯合稽查之核 能同級品零組件供應廠商及檢證服務機構,再由經營者審查後,建 立之名單。

十三、安全危害:指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相關結構、系統及組件之安全功 能劣化,而顯著降低對民眾健康及安全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