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 97 年 10 月 23 日)
第11條
檢證機構應填具附件二之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經審查通過後核 發認可證書。

前項認可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期間屆滿前六個月,得檢具附件二所列文 件向主管機關再申請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