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低放處置設施之場址及設計要求 ( 101 年 07 月 09 日)
第11條
低放處置設施封閉前,其排水與防滲設計,應能防止廢棄物與積水或滲漏 水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