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 92 年 08 月 27 日)
第20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定除役後之廠址環境輻射偵測報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 事項:

一、偵測之目的、項目、方法及取樣位置圖。

二、偵測結果及分析。

三、輻射劑量評估。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