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 106 年 12 月 27 日)
第1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 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 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