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 106 年 12 月 27 日)
第12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或再鑑定測驗,第一階段測驗費為每件新 臺幣五千元;第二階段測驗費為報考運轉員執照每件新臺幣一萬元,持有 運轉員執照報考高級運轉員執照每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未持有運轉員執 照直接報考高級運轉員執照每件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員執照測驗費為每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高級運轉 員執照測驗費為每件新臺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