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 92 年 06 月 25 日)
第9條
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應有程序書、工作說明書或圖說,以規定合適之作業 規定,並據以執行。

前項程序書、工作說明書或圖說,應包括定量或定性之可接受標準,以作 為判定重要作業是否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