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 92 年 06 月 25 日)
第2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品質保證:指為確保結構、系統及組件能充分發揮應有功能,所採取 之有計畫、有系統之措施。

二、品質管制:用以達成品質要求之作業技術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