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 92 年 06 月 25 日)
第13條
經營者應建立措施以確保特殊製程,包括塗裝、銲接、熱處理及非破壞性 檢驗等,均應符合適用之法規、標準、規格、準則及其他特殊要求,並由 合格之人員依據核定之程序書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