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 97 年 02 月 22 日)
第17條
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許可證者,應填具申請 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及資料: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設立證件。
二、輻射安全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