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 105 年 06 月 27 日)
第7條
設施經營者對進入管制區之一般人員,應提供適當之人員劑量計、輻射防 護裝具及資訊,使其正確使用,並派員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