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 105 年 06 月 27 日)
第2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核子反應器設施:指裝填有核子燃料,而能發生可控制原子核分裂自 續連鎖反應之裝置與其相關附屬廠房及設備。

二、放射性廢棄物獨立貯存設施:指非位於放射性廢棄物產生場所同一廠 界內而獨立設置之貯存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