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  ( 91 年 12 月 11 日)
第2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之輻射防護管理組織,係指輻射防護業務單位及輻 射防護管理委員會。

前項輻射防護業務單位應置業務主管及輻射防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