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  ( 91 年 12 月 11 日)
第14條
設施經營者依第十二條規定,設立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時,應製作、保存 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委員名冊。異動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