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原料礦及礦物管理辦法  ( 87 年 04 月 15 日)
第3條
鈾礦,釷礦及其他礦質為核子原料礦物者,應依礦業法之規定,指定其為 國家保留區,禁止探採,或劃定其為國營礦區,認定國營礦業權。

前項國營礦業權由經濟部會商原子能委員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