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附則 ( 96 年 12 月 31 日)
第95條
涉及軍事任務在緊急狀況或作戰時,其放射性物質運送有關作業,不適用 本規則。

第96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中華民 國九十二年二月一日施行者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