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  ( 104 年 03 月 19 日)
第5條
事業辦理贈獎,其全年贈獎總額之上限如下:

一、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在新臺幣三十億元以上者,為新臺幣六億元 。

二、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七億五千萬元,未滿新臺幣三十 億元者,為銷售金額的五分之一。

三、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在新臺幣七億五千萬元以下者,為新臺幣一 億五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