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組織 ( 103 年 05 月 19 日)
第18條
董事、監察人、調處委員及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非依法令所為之查詢、洩漏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

二、對於職務上或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