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組織 ( 103 年 05 月 19 日)
第12條
董事會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前項會議,董事應親自出席,若有特殊事由,得載明授權範圍並出具委託 書,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每名董事以代理一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