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 103 年 05 月 01 日)
第2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下稱事業)辦理報備及變更報備,應自行登入主管機關 「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下稱本管理系統)以電子文件方式為之。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得以書面方式為之:

一、本管理系統發生故障時。

二、事業因其他不可抗力或特殊因素無法使用本管理系統,經以書面向主 管機關申請並獲同意者。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同意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