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  ( 104 年 10 月 07 日)
第3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傳銷制度,指多層次傳銷組織各層級之名稱 、取得資格與晉升條件、佣金、獎金及其他經濟利益之內容、發放條件、 計算方法及其合計數占營業總收入之最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