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  ( 104 年 10 月 07 日)
第2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多層次傳銷事業基本資料,指事業之名稱、 資本額、代表人或負責人、所在地、設立登記日期、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 文件。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營業所,指主要營業所及其他營業所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