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  ( 103 年 10 月 24 日)
第2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完成報備後二個月內,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 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以下合稱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並確 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