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  ( 103 年 10 月 24 日)
第10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訂定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應依下列方式為之, 並留存相關紀錄:

一、銷毀:銷毀之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銷毀之方式。

二、移轉:移轉之原因、對象、方法、時間、地點及受移轉對象得保有該 項個人資料之合法依據。

三、其他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之方法 、時間或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