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6 年 08 月 09 日)
第5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行政業務之管制考核。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