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6 年 08 月 09 日)
第4條
委員權責如下:
一、委員會議之出席。
二、公平交易與多層次傳銷政策及施政計畫之審議。
三、應提出委員會議決議案件之審議。
四、委員會議之提案。
五、承辦輪分及主任委員指定核辦涉及違反本會主管法規之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