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 104 年 07 月 02 日)
第29條
事業有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之行為,主管機關得依本 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令其刊登更正廣告。

前項更正廣告方法、次數及期間,由主管機關審酌原廣告之影響程度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