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 105 年 07 月 25 日)
第8條
中小企業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通知財政部停止並 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三項加成減除營利 事業所得額之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