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 105 年 07 月 25 日)
第4條
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三項規定之中小企業,自中央主管機關 公告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之生效日起,當年度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應高 於前一年度平均薪資給付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