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104 年 02 月 09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發展,指中小企業自行以科學方法或技術手段從事具備一 定創新程度之產品、技術、勞務、服務流程或創作之創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