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 105 年 07 月 25 日)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首次公告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時,優惠適用期間溯及自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日起,連續適用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