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97 年 12 月 26 日)
第6條
本會每四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 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副召集人均因故不能 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