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  ( 99 年 08 月 02 日)
第9條
受理申請之機關(構)為審查補助案件,應召開審查會議。

前項審查會議,應審查下列事項:

一、第七條之申請文件。

二、計畫之執行方式及期程。

三、計畫之可行性及經費。

四、計畫之變更。

五、其他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