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  ( 99 年 08 月 02 日)
第12條
每一中小企業得請領之補助金總額,依每人每月補助金與各該企業補助人 數上限及補助期間計算。

前項補助人數上限,為企業申請前一個月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百分之三十 。但中小企業僱用員工數為十人以下者,最多得補助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