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94 年 05 月 18 日)
第6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處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 綜理本會事務;行政人員五人,包括組長一人、科長一人、專員或研究員 三人,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就現職人員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