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94 年 05 月 18 日)
第5條
本會委員會議以一年召開兩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 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