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 99 年 04 月 01 日)
第4條
開發公司投資中小企業,以具有發展潛力者為限。

前項發展潛力之評估,應就其經理人、組織、技術、生產、市場、財務、 營運、研究發展、投資效益及其他事項綜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