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輔導體系建立及輔導辦法  ( 94 年 11 月 07 日)
第6條
各參加輔導體系之機構所辦理之輔導工作,每半年應列報中央主管機關納 入年度終了時之中小企業白皮書發布,對績效卓著者,由主管機關給予適 當之表揚或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