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93 年 05 月 12 日)
第5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中央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撥充。
二、其他專案基金撥充。
三、公民營企業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四、本基金之之孳息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