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93 年 05 月 12 日)
第10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一人及其他因業務需要之辦事人員若干 人,分組辦事,均由本部就現職人員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依規定聘 用三人至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