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附則 ( 105 年 01 月 06 日)
第39條
行政院為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得設置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其組 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

第40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但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之二 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日起十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