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設備安全保護設施裝置管理辦法  ( 107 年 04 月 12 日)
第8條
主管機關對於發電業與輸配電業所裝置之電業設備安全保護設施,得隨時 派員查驗,發電業及輸配電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者,主管機關 得依本法七十八條第三款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