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設備安全保護設施裝置管理辦法  ( 107 年 04 月 12 日)
第4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於各電業設備介面間裝置安全保護設施。

前項安全保護設施,應符合發電業與輸配電業考量電壓及電流運轉操作情 形所擬定之相關安全規定,並應具備事故隔離之保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