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辦理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研究管理與推動績效優良獎勵補助辦法  ( 107 年 02 月 08 日)
第4條
符合前條公告之申請資格者,應檢具必要文件向執行機關提出申請,經審 查或評選通過後予以獎勵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