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調度原則綱要  ( 107 年 01 月 26 日)
第18條
輸配電業應將電力網供電必要資訊,即時或定期公開於資訊網頁,或提供 予系統參與者。

前項供電必要資訊之項目,至少應包含電力調度範圍之總發電量、尖峰負 載、不同燃料類別機組發電量、系統發電排程、機組歲修排程、備轉容量 率、負載預測、線路壅塞、區域間總傳輸能力與可傳輸能力、線路損失率 及各級變電所主變壓器裝置容量等。